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耿马金坤贵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勐撒芒光山石膏矿(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耿马金坤贵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勐撒芒光山石膏矿(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耿马金坤贵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勐撒芒光山石膏矿(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对《耿马金坤贵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勐撒芒光山石膏矿(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耿马金坤贵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勐撒芒光山石膏矿(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耿马金坤贵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勐撒芒光山石膏矿(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连伟 联系电话:15288295802
2.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明正 联系电话:18468245815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费玉兰 联系电话:1898830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