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在沧源县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沧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沧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沧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个工作日内,如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红英:13988396358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何涛:18788418873